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作者:户政室 发布时间:2024-07-24 阅读量:
新生户口自愿集中迁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集体户。没有集中办理新生落户的同学,在校期间若有需要可随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校新生集中办理入户手续为入学当年的9月至12月底(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户口不能使用),逾期可按往届生办理户口迁移。保卫处户政室收取新生户口迁移证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户籍在湖北省内(除武汉市外)的新生,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本人手写签名,表格找新生辅导员领取)。申报户口登记表上请注明本人身高、联系电话,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在此提醒新生及家长:湖北省内的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籍在武汉市内的新生,需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武汉市“家庭户”生源不用办理该项手续。
3.户籍在湖北省外的新生,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必须为2015年(含)以后印制,户口迁移证原件右上角注明本人身高、联系电话,左下角注明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电子相片(文件30k以内,JPG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4.湖北省外的新生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主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必须详细到XX省XX市,婚姻状况需说明已婚或未婚)、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入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请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所属院系辅导员,通过院系集中转交保卫处户政室办理入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也可以落户华中科技大学集体户,新生统一落户时间为当年12月。在此提醒新生及家长:因落户过程较长,请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中本人页拍照并复印留存备用。落户期间户口迁移证处于流动状态,无法开具任何证明及使用。
我校保卫处户政室咨询电话:027-875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