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作者:户政室 发布时间:2024-08-07 阅读量:
新生户口迁移为自愿原则,为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我校新生集中办理入户手续为入学当年的9月至12月底(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户口不能使用),逾期可按往届生办理户口迁移,现场办结。保卫处户政室收取新生户口迁移证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户籍在湖北省内(除武汉市外)的新生,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本人手写签名)样表附后。
户籍在武汉市内的新生,需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左下角注明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编号、身份证复印件。请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所属院系,通过院系集中转交保卫处户政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籍在武汉市内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应认真核对“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本人页的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编号”等。若有误,请及时更正。
(2)户籍在湖北省外的新生,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必须为2015年(含)以后印制,户口迁移证原件右上角注明本人身高、联系电话,左下角注明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编号)、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电子相片(文件30k以内,JPEG格式,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湖北省外的新生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主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且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必须详细到XX省XX市,婚姻状况需说明已婚或未婚)、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入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请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7-87542124。
附件【申报户口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