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须知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时间:2023-07-28 阅读量:
一、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各项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2024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人。(以武汉市医保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待遇享受期的通知》(武医保〔2021〕112号)要求,2024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今年新入校大学生未在原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享受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已在原地参保的新生,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可进行异地医保报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指南华中科技大学医院http://hospital.hust.edu.cn/ylbx1/ybsb/xsyb1.htm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居民医保生育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详见大学生医保报销指南-华中科技大学医院http://hospital.hust.edu.cn/ylbx1/ybsb/xsyb1.htm
二、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学平险)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专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大学生医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学生自愿购买。2023年度的缴费标准为70元/年/人。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以疾病治疗补偿为主,同时又兼顾学生意外伤害住院、意外门诊、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的经济补偿,覆盖面广,保障性强,收费低,补偿及时,能够解决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给学生及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患者每年最高赔付(除社保规定个人自付以外)可达到12万元,意外伤害及意外身故补偿3万元,同时按协议规定可报销意外门诊费用。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不设理赔观察期,缴费截止后不接受补投,保险待遇期按学年计算,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特别提醒:
助学贷款的同学: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中不包含大学生居民医保费,一定要到学校财务自行缴费。否则没有医疗待遇!
不购买大学生医保同学:参加了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自己负担。
校医院设有医疗保险办公室,协同学工部、研工部为在校学生办理医保参保,现金报销,医保政策咨询,商业保险报销等工作。
医保办咨询电话:027-8755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