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2:54      阅读量:


“红灯停,绿灯行”,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贪图方便翻越防护栏,要走人行横道、立交桥或地下通道。

上学和放学时间校内交通最是繁忙,切忌在路上追逐、打闹、嬉戏或使用滑板、旱冰鞋、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保持精神集中,注意来往车辆,切忌边走边玩手机。

未实名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使和停放。

骑行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实施人车分流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超速行驶、并排占道行驶、曲折竞驶或逆向行驶,不得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行驶,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在人和车流量密集且路况复杂的路段,则应当多多观察周围的情况,注意礼让,确定安全之后再通过。要和大型车辆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由于司机视觉盲区而导致的碾压和刮擦。经过交叉路中,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路口红灯时,要及早刹车,不能越过路口的停车线。

【必看内容】

学校鼓励学生低碳、安全、文明出行,开通了校园循环车,引进了共享电单车和自行车,可以满足学生日常出行需要;为了同学们的安全,建议同学们不购买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

《华中科技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保卫﹝2023﹞1号)对校园道路交通管理、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部分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学校实施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注册管理,未实名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使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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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校园内通行的非机动车,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可在驾驶人后部固定座椅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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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路段限速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已实施人车分流路段,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在未实施人车分流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通过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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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驾驶非机动车时严禁有以下行为:

1.超速行驶、并排占道行驶、曲折竞驶或逆向行驶;

2.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

3.其他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第二十二条 停放在校内公共停车区域且超过6个月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按无主车予以清理。

第二十五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逗留、嬉戏或使用滑板、旱冰鞋、平衡车等滑行工具。

第二十六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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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校园内出现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2.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师生员工由保卫处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非师生员工由保卫处暂停或取消其校园门禁通过权限;

3.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他人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一年内多次出现同一违规行为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加重处理,由保卫处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该建议及有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非师生员工由保卫处取消其校园门禁通过权限。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研究生027-8754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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